證明自己清白,候選人要到神明前「斬雞頭」;受了冤屈,小市民要到地藏庵前「告陰狀」;甚至法庭的判決書,要拿到廟裡燒掉,才是正義的終極落實;警察、檢察官辦理懸案,往往毫不避諱地當眾訴諸鬼神…。 在陽光下進行的是現代司法體系,在看不見的地方同步進行的是一個完整的「地獄司法體系」。 二十一世紀,台灣社會仍然倚賴陰、陽兩路司法系統維繫秩序,人判之外加神判,意味著什麼? 神明判案的傳統究竟是擴大了現代的「公共領域」呢?還是凸顯了現代司法的不足以信任?
康 豹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
柳立言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
14:00-16:00
月涵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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